近日,为持续深化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需要,进一步减轻职工租房经济压力,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职工的保障作用,结合湛江市实际,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附件1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
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需要,进一步减轻职工租房经济压力,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职工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500元提高至800元,职工及配偶双方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不往前追溯。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我中心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