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房地产市场又有利好!
4月17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在预售资金监管中实施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制度的实施,将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优秀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根据该通知文件,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已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在我市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二)企业纳税记录良好;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记录。(三)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发生延期交付问题或发生但在本文发布前已解决的。(四)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发生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企业开发过程中未发生违规建设或发生但在本文发布前已履行完行政处罚决定。
对“白名单”企业的政策支持也有说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实施“一楼一策”管理,房地产企业可根据项目(楼栋)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合理申请工程款,申请金额不受《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湛建房〔2023〕45号)的额度限制。
以下是通知全文:
信息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