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关于做好湛江经济术开发区2023年东海片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家长:
为做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一)各镇(街)中心小学、第十三小学、赤岭小学、津前小学、文亚小学招生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17日。请各位家长在上述时间按要求进行申请 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二)各镇(街)乡村面上小学招生报名工作由各中心小学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东海片区各小学2023年秋季招收的一年级学生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条件
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应对照下列条件申请入学。
户籍在东海岛各镇(街)的学区适龄儿童,按照国家政策“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法,可到所在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就读。
(二)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非学区户籍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就近入学。
1.重点项目搬迁村适龄儿童
(1)中科炼化项目龙腾上村、下村,调青北园村、南园村、下篮仔村,调屋上村、下村等7条整村搬迁村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中央商务区搬迁村南山村、配套产业园区搬迁村东参村的适龄儿童;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安全防护区红线图内德老村及东简圩搬迁户“拆迁取得住房补贴或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准备搬迁”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未拆迁且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学区学校安排入学。
2.符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需在学区入读的随迁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
非学区户籍随迁务工类适龄儿童,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参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积分安排入学,计分方法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表》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就近积分入学。
1.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拥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有用电开户证明,持证人是监护人关系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3年6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学区有稳定职业工作,依法连续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社保费满两年及以上,且在申请就读学区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3年6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就读学区持有效的湛江市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经营地在申请学区)满两年及以上的经商人员。且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4.“七所八站”的公职在编在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人父母是原指供电站、食品站、文化广播站、农机站、农科站、兽医站、航标站、公路站(道班),财政所、粮所、供销所、水产所、盐务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银行、邮电、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国家公职在编在岗人员。在申请就读学区有固定住所、用电开户证明材料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四、学区划分
(一)各镇(街)乡村面上小学学区范围
各镇(街)乡村面上小学按学校服务范围进行招生,原则上不能跨学区招生。需跨学区入学的应按非学区户籍学生的条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批准后就近安排学位。
(二)镇(街)中心校和第十三小学学区范围
1.第十三小学户籍类学区范围:钢铁项目搬迁村庄啣头村、水源村、迈奴村、崩塘村、坑里村、蕃昌村、凤口村、西边村、溪头田村、溪头坡村等10条自然村户籍人员适龄子女和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员工的适龄子女。
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解决櫓磊村、那笼村、潭水塘村、南坡南村等村民子女的入学。如学位不足,在镇(街)内学校调整就近入学。
2.觉民小学户籍类学区范围:东山居委会、东山圩、上辰、企沟、仝及、东山村、南山、鱼弄、王屋、什石、东头山、外坡等10条村(居委会);搬迁村调青北园、南园、下篮仔和调屋上村、调屋下村、东参村等6条村村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户籍人员子女。
觉民小学城镇区域积分类学区范围:南起东海大道;北至欧艺美南面围墙、沿东山圩及上晨村北面农田旁;东至东海大厦、沿铺东路S288(含临路档口)至湛林路原东海工商局、欧艺美南墙段东面农田旁,西至先烈路、觉民中学段(含临路档口)、沿觉民中学门口南面及西面围墙至海天路西上晨村村牌。
3.新民小学户籍类学区范围:民安圩、南池、下山、大熟、迈林坡、塘尾、调琴、后坡、林海、毛坑、后山、西湾、海坡新村等13条村庄的村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户籍人员子女(居住、经营场所权属属民安圩范围)。
新民小学城镇区域积分类学区范围:南起民安中学,沿民勤南路往西至民安路、民富路、新民中学;西沿新民中学西侧往北,经原教办西侧、教师村西侧至安宁路,沿安宁路往东至民富路,顺民富路北上直至民勤北一路;北经民勤北一路往东至民安路,沿民安路北上至民安街道办,绕街道办四周围墙往东至安宁路口;东自安宁路口顺道南下,沿民安圩及丹寮村田园边线往南至民安中学。
原整合的金家小学、丹务小学、新明小学、三明小学、英才小学学区适龄儿童根据居住情况,选择新民小学或文亚小学申请入学。
4.东简小学户籍类学区范围:东简圩(含东龙市场、东简新路口商铺有证经营户)、东简仔村、东坑村、石磊村、德老村、坡角村、厚皮山村、南坡村、坡头仔等村庄;搬迁村龙腾上村、下村的村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户籍人员子女。
东简小学城镇区域积分类学区范围:北至宝钢湛江钢铁红线;东至Y0I5路临路村庄(坡角村、东坑村、北界新村)东边农田,连接东海大道;西至东简圩村、东简仔村、坡角村、东坑村西边农田,接蜂萤海鲜酒家路口;南至龙腾下村小区北围墙,顺沿Y0I5路,接溪头坡村小区东围墙,顺沿溪头坡村小区北边界至溪头田村小区北边界,接坑里小区北边界至东简派出所止。
5.硇洲小学户籍类学区范围:淡水、红卫居委会(含下岭、南角尾)、宋皇村委会(含周屋、上街、后营、招屋、塘尾、方屋、覃巴利、赤马、新村仔、宋皇等村庄的村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户籍人员子女。
硇洲小学城镇区域积分类学区范围:南至硇洲小学红卫校区,北至S288路段,西至滨海小区沿海,东至新华街路段(含淡水社区、红卫社区、滨海小区,不含津前、下港村)。
6.津前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在津前居委会、角场田、宋皇村委会六竹片各村庄(包括咸田、上岭、扫屯、六竹、六罗、晏庭等)学区的适龄儿童。
7.文亚小学招生范围:文亚村、文亚新村、山头村、北海村户籍适龄儿童,征地搬迁学校调军小学服务区范围适龄儿童。
8.赤岭小学招生范围:赤岭小学服务范围赤岭、后山、北塘、南园、北界新村、橹磊、那笼村适龄儿童;中科项目征地搬迁龙腾上、下村适龄儿童。
9.在各镇(街)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按照积分制入学办法申请学位,学区范围详见附件6-9《2023年觉民小学积分制学区划分图》《2023年新民小学积分制学区划分图》《2023年东简小学、区十三小学积分制学区划分图》《2023年硇洲小学积分制学区划分图》。因各镇(街)卫星图非实时更新,未明确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招生计划
(一)各镇(街)乡村面上小学面向服务范围组织招生,确保2023年秋季适龄儿童100%入学。
(二)各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如下:
六、报名和录取方法
(一)报名方法
符合各镇(街)中心校、第十三小学、赤岭小学、津前小学、文亚小学学区户籍条件的学生和符合非学区户籍入学条件的学生,应在2023年7月15日至17日登录我区的招生平台https://kfqzs.zjtad.cn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具体报名方法见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流程指引》。无法采用手机或电脑网上申请登记报名的家长,可携带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在2023年7月15日至17日到学区所在学校申请帮助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东海片区学校的征地搬迁类、政策优待类条件的家长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其中征地搬迁类家长到区征地办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政策优待类家长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学区户籍的学生报名应提交如下资料:户口本户主页及学生页的复印件、儿童出生证明。
2.非学区户籍的学生报名应对照本人的入学条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征地搬迁类的学生应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区征地办和教育局证明。
(2)政策优待类的学生应提交:户主页和学生项户口簿复印件、儿童出生证、有关单位的证明及国家、省、市、区教育优待政策需提交的相关表格及申请表。
(3)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儿童出生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合法的土地、房产购买合同、用电开户证明。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儿童出生证、社保缴费清单。
(5)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儿童出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七所八站”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单位证明、社保或相关资料。
3.本通知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三)录取方法
1.学位公布和确认。教育部门将各校新生录取初步结果,在招生平台向家长公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关注招生录取结果。
2.确认录取结果及注册入学。学位经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后,教育部门在网站或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家长应依时向录取学校进行确认,不依时确认录取结果的,视为放弃学位。
七、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依时公布招生政策、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使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招生政策。
(二)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三)家长(学生)应按照时间期限通过网上或去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逾期不申请的,视同放弃学位安排,本年度不再安排学位。
(四)符合条件的非学区户籍学生申请入学,原则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就近入读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区内就近调剂安排学位。
(五)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学区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核准及备案。
(六)如有对招生工作中不明确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咨询电话:0759-2968296 。举报电话:0759-2968299、 0759-2968281。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以下简称“积分入学”)方式分配学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进城工作(务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户籍人员(“建成区户籍”指户籍在乐华、泉庄或梧阔派出所)。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指上述人员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 31日(含 8月 31日)年满 6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建成区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建成区初中一年级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方案规定对象。
申请入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适用本方案。
小区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合法房产业主(全产权)子女,按照业主类执行,不包括在本方案;符合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湛江市优待政策执行,不包括在本方案内。
二、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积分制入学:
1.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购有合法居住性房产,并已入住。
2.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辖区内办理合法租用房居住满2年(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
3.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经营,并持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
4.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劳动就业,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即“五险”)累计满2年。
三、入学积分采用办法
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积分入学的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计算出申请人所得的总分。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当年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超出招生计划在本区不能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得分采取累计的方法计分。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监护人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积分。多项目累计计分时,需每个项目都要达到最低条件才能计分,即租房、经营和社保时间要达到2年或以上才能计分,购房要有合同(必须在房产管理局已备案并入住)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才能计分。
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按下列顺序安排学位:有配套学校的小区房产类——其他购房类(租房)——经营类——缴纳社保类;同一类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抽签安排学位。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积分时间截止当年公布招生通知的上月,倒推6年开始计算。如2023年6月公布招生通知,则积分指标体系计算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6年。以此类推。
四、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登记初审。按当年招生报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填报。按当年招生报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分审核。区各部门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并统计积分结果。
(四)积分公布。经区各部门核准积分后,在网上公布申请人所得的入学积分。申请人对积分审核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经审核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按当年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对申请人最终积分排名情况在网络平台公布。
(五)学位安排。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公布进入学位安排人员名单,并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安排学位。如就近学校学位不足,在区内统筹调整安排。
积分未能进入当年学位安排的,应回户籍地入学。
(六)报到注册。取得积分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应按照入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入读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且该入学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五、办理积分部门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处理学位安排中的诉求;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好学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2.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户籍(含东海岛户籍人员)情况。
3.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情况。
4.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5.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经商营业情况。
6.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纳税申报或缴税、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7.区征地办公室负责审核东海片区征地搬迁人员情况。
六、积分入学责任要求
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学位,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必须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学位,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上一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二)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说明:
1.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人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积分;
2.本积分体系所指“必备项目”积分时间截止当年公布“登记初审”的上月,倒推6年开始计算。
3. 多项目累计计分时,需每个项目都要达到最低条件才能计分,即租房、经营和社保时间要达到2年或以上才能计分,购房要有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才能计分。
4.本体系表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表
说明:1.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人申请积分入学;2.2023年东海片区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积分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共6年;3.多项目可累计计分。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对象或有关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相关单位对其出具有关材料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自负。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1日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字
15000元/平方米
12500元/平方米
13800元/平方米
7400元/平方米
12800元/平方米
14000元/平方米
11000元/平方米
13500元/平方米
13800元/平方米
11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