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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2022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政策 (附学区划分)

湛江楼市2022-07-03 11:24:06

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石城镇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城区各中学,廉城中心学校,石城镇中心小学:

《2022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2022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2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和《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初中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共8090人,其中廉江中学600名;市一中600名;市二中660名;市三中800名;市四中660名;市五中720名(其中城区生684名,石城生36名);市六中1150名(其中城区生873名,石城生277名);市七中850名(其中城区生754名,石城生96名);市八中400名(其中城区生380名,石城生20名);市九中700名(其中城区生520名,吉水生180名);市十中950名(其中城区生849名,石城生101名)。

二、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三、招生对象

符合如下报读条件之一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一)A类:廉江市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二)B类: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所持有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以城区房产证地址为所在校区)。

(三)C类: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职,凭人事调动、任职等手续,以工作单位地址为所在校区)。2.征地户子女,以当时相关村庄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的征地协议为准。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城区居住并享受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的对象(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等群体),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20〕3号)和《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湛教〔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D类:廉江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是廉江市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有合法房产,其子女为非廉江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五)E类:法定监护人持有廉江市城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效期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发证机关开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两户以上共同拥有房产的(每户需持有40平方以上的产权)。

(六)F类: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有公寓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不动产权证(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等证件而没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而没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七)G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满足如下条件的(其中符合条件1或2的为G1类,符合条件3的为G2类):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提供连续5个月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凭证;②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连续满5个月的工资表;③提供居住证或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以下简称“G1类”)。

2.进城经商人员子女:①提供连续5个月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凭证;②提供在廉江市城区的营业执照,并有连续5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税费申报记录);③提供居住证或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以下简称“G1类”)。

3.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住所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G2类”)。

四、报名登记办法及时间

2022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所有符合入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均需登录“廉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称“招生系统”)报名登记。

(一)符合条件入读城区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监护人)自行登陆“招生系统”报名登记。没有自行登录报名登记条件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可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所在校区学校提出申请,所在校区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三)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初中招生报名的,其父母(监护人)可于2022年7月21日登录系统补报名。

五、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一)手机登记或报名

家长可使用智能手机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xsbm.报名。

(二)电脑登记或报名

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xsbm.报名(为方便下次登录,建议收藏网址)。在网上报名前,家长或学校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报名时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技术人员:钟承江郑明宇谢金松也可拨打市教育局教育股(6683301)和城区各中学电话咨询。

在网上报名时,A、B、D、E、F类小学毕业生均按居住地填报所属校区学校,G类按常住居住地所属校区选择一所学校(注:所报名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只准报一所公办学校,凡多报学校所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登记或报名需提供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或学校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扫描或拍摄上传相关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须提交纸质,只须通过扫描或手机拍摄图片上传(注:需扫描或拍摄相关证件的原件,用原图传送的方式上传,必须确保图片清楚完整,否则,当无上传相关图片处理)。各类小学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A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

3.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的,需提供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B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

3.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的,需提供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C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对象(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等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征地户子女需提供当时相关村庄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的征地协议;单位人事调动、任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儿童出生证。

D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合法房产有效证件(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E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效期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发证机关开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F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公寓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等相关证件。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G1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①进城务工的要提供连续缴纳社保费凭证(5个月及以上,且在廉江市缴纳的)、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5个月及以上)、工资表(5个月及以上)。

②进城经商的要提供连续缴纳社保费凭证(5个月及以上,且在廉江市缴纳的)、营业执照(5个月及以上,且在廉江市城区经营的)、连续5个月及以上的完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税费申报记录)。

3.居住证或居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4.儿童出生证。

G2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居住证或居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3.儿童出生证。

六、小学毕业生信息材料审核时间

(一)招生学校初审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二)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8月2日。

1.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户口簿。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公租房租赁合同。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缴费凭证。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

6.市税务局负责核查完税凭证

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8.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9.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居委(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职能部门对网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教育部门汇总录入,家长可在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三)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时间:2022年8月2日至8月6日。

七、招生时间

2022年8月7日至8月11日,拟在8月15日前公榜。

八、学位安排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有关规定,初中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一般采取按校区对口入学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在满足校区生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确保平稳过渡,以廉江大道为界,廉江中学在东面的小学、市一中在西面的小学各招收推荐生100名。

(一)公办中学第一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A、B、C、D、E、F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20年最新划定校区安排学位。若所在校区学位不足,则按A至F类顺序依次安排学位,直至额满为止,若安排到某类小学毕业生,学位不足时,则该类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本校区学位;余下的全部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市一中先安排具有大塘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80%和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佛子村、新屋村、扫杆坡村、坡仔村、牛枙山村、上村仔村、水湖村户籍)40%等征地户子女,以及鹤岭村、水东烈村等征地户子女,入读市一中的学生名单由其本村负责安排。

(二)公办初中第二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G类的小学毕业生,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中学剩余学位情况,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

1.按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为三大片区。

第一片区:廉江中学校区、市三中校区、市七中校区和市八中校区。

第二片区:市一中校区、市二中校区、市五中校区和市九中校区。

第三片区:市四中校区、市六中校区和市十中校区。

2.根据片区内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首先参加第一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符合G1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第二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符合G2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同一片区学校同时进行电脑派位,如果派位的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三)市九中和市十中已并轨入城区初中统一招生。吉水镇及石城镇相关村庄小学毕业生按以往政策对应入读城区中学。

电脑派位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录取名单随后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版块)和录取学校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城区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成立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校招(送)生的相关工作。

(二)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实行全程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录取情况。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街道、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供电、供水等部门须对证件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法定监护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提供的材料错误、失实,若该生是A至G1类的则列入G2类处理。

(三)城区各中学的招生名单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公布,各中学必须按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招生名单招生。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对违返规定的学校的相关人员先停职再处理。

(四)各中学招生榜示公示后,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榜示学生或拒绝榜示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经学生申请,原招生学校及新入学校双方同意,报市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未经批准招收榜示外学生的不给予建初中学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学校第一把手负总责。

(五)招生经费由招生学校自筹解决。

十、责任追究

(一)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该校区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查处:

1.提供虚假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政策优惠证明等材料的;

2.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读资格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优惠政策证明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十一、解释说明及其他事项

(一)办法中的“城区”指廉江市罗州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所辖区域。

(二)华源城、碧桂园一期、福濠华庭三个小区业主子女报读初中可以选择廉江市第六中学报名。

(三)凭“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报名的,不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四)上述办法中的“近3个月”“ 近5个月”,是指2022年7月2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3个月或5个月。

(五)上述办法中的“法定监护人”指: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620256,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6683301,廉江市教育局监察股6688505。

本办法由2022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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