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房天下小贴士:湛江买房合同猫腻多 "霸王条款"要看清

湛江楼市  2015-07-16 10:53

[摘要] 买房合同有猫腻,商品房买卖12条“霸王条款”,它们真真切切地伤害到了购房者的利益,买房时一定要看清楚啦!

“霸道”不退款

霸气表现:“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或者“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XX日内到‘XXX’售楼现场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若乙方未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定的该套商品房另行销售而无需告知,本协议自动作废,且上述定金不予退还。”

此条款仅对认购人未能签订合同情况进行约束,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司法解释,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霸占”会所

霸气表现:“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

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或者“出卖人有权无偿使用建筑外墙、屋面,用以标注本项目开放商名称、小区名称等,而不需要征得买受人的同意。”

此条款侵害了业主权利。《物权法》第71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据有关条例规定:通道、楼梯、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