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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国五条厦门楼市上演36计 专家:风险很大

台海网  2013-06-09 08:54

[摘要] 4月2日晚,厦门版国五条细则落地,细则规定,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补社保不得购房等调控措施。新规冲击之下,近一个多月来,厦门一、二手房成交量双双出现暴跌。

4月2日晚,厦门版国五条细则落地,细则规定,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补社保不得购房等调控措施。新规冲击之下,近一个多月来,厦门一、二手房成交量双双出现暴跌。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面对空前严厉的新规,一些买卖双方绞尽脑汁,试图“越狱”。一些开发商为留住客源、完成交易,不惜提出延迟备案、与不具备购买资格的客户交易的违规做法。而一些有购房需求又无资格的客户,甚至想通过借名买房、办理假离婚等方式来规避政策。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越狱”大计风险太大,闯“雷区”的后果很可能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购房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对于违规的开发商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对伪造证明购房的客户,一经查实,5年内将暂停其在厦购房的资格。

暗度陈仓

双重合约延迟备案

成语解释:“暗度陈仓”比喻正面迷惑敌人,而在暗中活动,令敌人难以防备。

案例:上周,市民陈女士接到集美一楼盘销售人员的电话,向她推介集美一“××公园”,单价13000元/平方米起。陈女士告知对方,自己在厦门已经有了两套住房,按照厦门版国五条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经不具备在厦购房资格,买不了了。可没想到对方还是不死心,一口咬定她还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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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人员告诉陈女士,她可以先向开发商交20万元订金,然后转手卖掉其中的一套房子,前后过程三个月足够了。重新取得购房资格后,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合同,再去房产部门办理备案。

昨天,导报记者也从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确实可以如此操作。“开发商与购房者先私下签订合约,让购房者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房款付给开发商,开发商也认定该房产已经售出,只是暂时不备案、过户,而等到购房者具备购房资格或交完一年的医社保再完成手续。”

部门声音:厦门国土房产局人士指出,房企的这种做法存在双重违规行为。首先具有捂盘嫌疑,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这套房产事实上已经售出,而由于没有办理备案,在网上房地产仍显示该房源并未售出,处于可售状态。厦门国五条细则明确指出,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应视情约谈、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另外,“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合同”,存在规避限购措施的违规行为。依据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对存在此类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在网上签约资格、土地竞买、贷款融资、企业资质等方面依法给予处罚和限制。

“如发现房地产企业有此类违规做法,可向我局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国土房产局人士表示。

偷梁换柱

借名买房然后公证

成语解释:“偷梁换柱”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

案例:厦门版国五条出台后,已在厦门拥有两套或以上的本地市民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在外企任职高管的汪先生就是如此,最近,他为此和妻子吵得不可开交。原来,夫妻俩还有100多万元的存款,想再投资一套房产。由于他们早年已经购买过两套住房,现在已不具备购房资格,妻子就想买写字楼,而汪先生更看好住宅的空间,想借用妹妹的名字再购买一套住宅。

“如果妹妹和妹夫反悔了怎么办?那岂不是赔了钱又赔了房?”妻子对这样的操作办法十分抵制。

可汪先生坚持认为,这样操作一点儿风险都没有。妹妹是自己的亲妹妹,不会翻脸不认账的,而他身边也有一些投资房产的朋友,也是这样先买下房产后,再去办公证,事实上房子还是自己的,不会有什么事儿的。

法律风险: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明波律师指出,通过借名买房变相获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因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写着谁的名字,就认定是谁的财产。除非对方能守信用,否则一旦对方反悔,实际出资方要拿回房产难度相当大,极易引起经济纠纷。

而从公证角度来讲,如果双方协议中体现出是为规避限购而做的交易,这种明显对抗现行政策的违规交易,公证处也是不可能予以公证。除非被借名人再写一张等值的欠条给实际付款人,但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有人这样做,自己的名字被占用了,还要再写一张欠条,显然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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