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并于2024年6月19日起执行。
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
二、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有成套住房的。
三、对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是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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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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