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为保障房地产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湛江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以下是相关政策全文: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监管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房地产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及《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湛建房〔202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征求你们意见。
请于2023年5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可将意见直接在文稿中修改并用红色字体和下划线标注。反馈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OA发送(电子文档作为附件),或发至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电子邮箱:zjjfgk307@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及《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监管,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得预售证后主体工程验收前,可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最多可申请剩余的三分之一主体工程的建设资金【按3300元/㎡×项目预售面积的三分之一计算】。
二、项目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后,可申请预售前已投入的建设资金以及完成后续建设、相关配套工程所需资金。
(一)在按规定留存保底资金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总金额不超过3300元/㎡×建筑面积的资金(不含开发企业法定税费)【建筑面积=(预售面积+地下室分摊的面积)】。
(二)申请建设资金超过3300元/㎡×建筑面积这个额度后(不含开发企业法定税费),要求按以下节点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监管账户的余额超过建设保证金后,方可使用超过部分的资金【下简称建设保证金外资金】。
一是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后排架拆除前,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按2000元/㎡×项目预售面积计算。
二是主体工程完成排架拆除的,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按850元/㎡×项目预售面积计算。
三是项目完成消防、人防分项工程验收的,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按200元/㎡×项目预售面积计算。
四是如该项目为精装交付,以上三个节点需额外增加800元/㎡×项目预售面积的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
五是建设保证金外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按施工计划正常推进的项目,经监管部门审核后,建设保证金外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用于以下特定用途:
1.项目占地范围分摊的土地购置费用;
2.支付同一宗地范围内其他预售楼宇所需工程建设费用;
3偿还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开发贷本息;
4.支付项目法定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5.支付项目营销费用。
三、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可按总进账金额的2%进行预留。
信息来源:湛江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