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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发布房产新政"湛十条"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价销售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05-28 12:59

[摘要] 5月16日,湛江市印发了《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5月16日,湛江市印发了《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和优化行业服务,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价销售;支持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记者从该《行动计划》中,看到不少令人眼前一亮的新措施——

目标到2018年底力争再化解3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据悉,该行动计划总体要求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把去库存与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工作目标为: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3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住宅商品房13.5万平方米、非住宅商品房16.5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化解11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10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9万平方米。

“湛十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供应规模

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坚持一地一策,优化房地产开发规模,把握供地节奏,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对非住宅商品房尤其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区域,要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对非特定商业街区的商业用地,在保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前提下,可按法定程序调整为居住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适当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在全市停止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对在建的住宅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商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充分发挥湛江冬休避寒、滨海度假等旅游优势和资源环境优势,引导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养老、旅游地产,打造小户型、非毛坯优质产品,满足市场多层次购房置业需求。

●落实税收优惠及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市民群众的购房税负

自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房地产交易环节价格调节基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牵头商洽省内其他城市和北方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为外地居民在湛购房创造条件。

●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价销售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降低有关收费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预售审批、竣工验收、销售办证等环节上为企业排忧解难。对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项目,鼓励企业适当降低销售价格,薄利多销。

●支持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各地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库存压力和财政情况,探索对进城购房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鼓励农村户籍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民安家贷”业务,优化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满足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贷款需求。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住房保障安置与去库存通道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征地拆迁安置对象,鼓励其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各地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库存和住房保障任务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调整保障房房源筹集方式,适当减少新建保障房,每年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房用作政府公租房

●加快租赁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鼓励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通过整栋购买的方式,将库存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青年教师、医护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租金差额由政府从财政预算及中央、省下达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转型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

●举办房地产推介展销会,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

对外地购房团到湛江购房的,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积极衔接,简化工作流程,并引导房地产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增强外地人士在湛江购房置业意愿。加强与珠三角地区湛江商会紧密合作,通过商会平台举办乡贤购房活动,为珠三角地区乡贤购房办证开辟绿色通道。

●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提高房地产项目附加值

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引导房地产企业去除商品房尾盘,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企业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将空置的商品房改售为租。对房地产企业已使用或租赁的库存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补办相关手续;对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销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商品房,或预(现)售超过8年以上未销售的住宅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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