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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徐闻县2015年初中及县城 招生方案发布

徐闻县 局  2015-07-16 10:21

[摘要] 湛江徐闻县:为贯彻落实《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 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及《湛江市 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 招生 工作的通知》(湛教[2015]86号)精神,全面规范 升入初中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 升初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 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及《湛江市 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 招生 工作的通知》(湛教[2015]86号)精神,全面规范 升入初中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 升初中工作方案。

湛江徐闻县2015年初中及县城 招生方案

徐闻县县城 划

一、招生区域划分

徐城城区有义务 公办 9所(含新建的城东 )和民办 7所(含1所 )。根据今年城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及 分布状况,为了确保学生相对就近 ,今年把城区划分为五个区域进行 。具体区域划分如下:(具体见《徐城城区 招生区域分布图》)

1、 :文塔路、东方一路、东方二路(止于长春大桥),以北至农贸市场 。区域内 :徐城三小、徐城四小、育才 、蓓蕾 、春光 (含人民银行至长春桥以南 )。

2、第二 :文塔路、东方一路以南至健康路南约300米,红旗二路以西至城南 。区域内 :徐城 、徐城 、庆新 。

3、第三 :红旗二路以东、东方二路以南(止于人民银行),南至徐海路(止于徐海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含徐海路以南约300米)。含供销 、 、新华 、前进 、春蕾 。

4、第四 :长春桥以东到那佬村 。区域 :大糖 、大水桥 。

5、第五 :新建的城东 (原东英 校址)处第三 范围内,为缓解城区 压力,城东 可接收 、二、三 的适龄儿童报名。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徐城城区各 招生班数、人数安排如下:

湛江徐闻县2015年初中及县城 招生方案

各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班额必须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超出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的学生 不予办理。


三、招生办法

县城公办 根据适龄儿童的具体情况,实行“划分区域+填报志愿+电脑 +合理调节”的办法,采取 直接录取和电脑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即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 ,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 ,采取电脑随机 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电脑随机 依次按照“人户一致”户籍适龄儿童、“人户分离”户籍适龄儿童、享受户籍待遇随迁子女、优待对象子女、房产户主子女、其他随迁子女的类别顺序,逐类摇号,直至满额。

1、户籍人户一致(户籍地址和实际住址都在某 内)的适龄儿童。

2、县城户籍人户分离(户籍地址在某 ,但实际住所不在该 ,或者户籍地址不在某 ,但实际住所在该 的)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户籍人户一致(户籍地址和实际住址都在某 内)的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为县城户籍,户籍地址在某 ,但实际住所不在该 ,或者户籍地址不在某 ,但实际住所在该 )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有当地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

6、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军人子女按《湛江市 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湛江市 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执行。

7、按照《湛江市人民 关于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2015]16号),在徐闻城区某 拥有房地产权证的住户子女。

8、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5年以下的随迁子女。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县城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监护人身份证、 本、房产证等有效居住证明。

2、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 本、房产证等有效居住证明、无房产的出具居住证及租赁房屋合同(居住时间满半年以上)。父母在本招生县城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

五、报名及录取程序

1、报名时间:7月25日-27日,不予补报。

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属 报名。

每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报 内一所 ,不符合 条件的,不接收报名材料。

2、 7月29日汇总报名信息上报到 股。

3、7月30日清查一生多报现象。

4、7月31日在徐闻县 网和报名 公布报名情况。

5、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 ,电脑 时间为8月6日,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徐闻县 网、 相关网站和录取 公布。

6、新生报名注册工作于8月10日前结束,视为自动放弃。

7、没被派到 的学生自主调节到 内其他有 的 (含民办 )。

六、民办 的招生

1、按照控制规模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民办 一年级新生的录取工作。民办 的招生必须与公办 一样,严格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的规定执行,优先招收本 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招生 不满的情况下,经过申请方能招收乡镇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

2、民办 的报名、上报报名信息及公布报名人数时间与公办 一致。

3、报名注册。鉴于民办 的特殊性,各民办 注册时间可适当延长到8月2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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