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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府办发〔2024〕19号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城区各中心学校、小学:
《2024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4年廉江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3〕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共招生7920名,其中:市一小450名;市二小315名;市三小270名;市四小360名;市五小360名;市六小585名(含育才校区);市七小405名;市八小405名(含贺村教学点45名);市九小405名;市十小315名(含龙头教学点90名);市十一小315名;市十二小270名;市十三小315名(含廉江市关泽恩小学45名);市十四小225名;市十五小270名;市十六小90名;市十七小90名;市十八小405名;市十九小540名;市二十小540名;市二十一小135名;市二十二小45名;市二十三小45名;市二十四小45名;市二十五小450名;市二十七小270名。
二、招生原则
免试,相对就近,单校划区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三、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符合下列报读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A类:廉江市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二)B类:廉江市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城区房产证地址为校区)。
(三)C类:以下3种情况的适龄儿童。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以工作单位地址为所在校区);
2.村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征地协议涉及学位安排的征地户子女;
3.符合国家、省、湛江市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城区居住并享受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的对象(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高层次人才、廉江市重点企业人才等),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湛教〔2024〕2号)、《廉江市重点企业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D类:廉江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没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非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是廉江市城区户籍,且持有城区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
(五)E类:非廉江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也非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持有廉江市城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发证机关开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适龄儿童,两户以上共同拥有房产的,每户需持有40平方米以上的产权。
(六)F类:非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有公寓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效期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或有不动产权证(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等证件而没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而没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七)G类:
1.廉江市城区的社区、村(居)委会在职干部子女(以下简称“G1类”)。
2.满足如下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其中符合条件(1)的为G2类,符合条件(2)的为G3类:
(1)进城务工或经商满1年,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满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子女(以下简称“G2类”)。
(2)进城务工或经商,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不满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子女(以下简称“G3类”)。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所有符合入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都需登录“廉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称“招生系统”)报名登记。
(一)符合入读城区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法定监护人)自行登陆“招生系统”报名登记。没有网上报名登记条件的学生,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可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所在校区学校提出申请,所在校区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7月23日。
(三)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监护人)可于2024年7月26日登录系统补报名。
五、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一)手机报名
家长可使用智能手机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xsbm.lianjiang.gov.cn:9801/sign-mobile/index.html#/login)报名。
(二)电脑登记或报名
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xsbm.lianjiang.gov.cn:9801/sign/index.html#/login)报名(为方便下次登录,建议收藏网址)。
在网上报名前,家长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报名时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技术人员:程灿13825575218、陈义强15626126485、郑勇杰19720754623,也可拔打各小学电话咨询。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校区小学提出申请,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在网上报名时,A、B、D、E、F类适龄儿童均需按居住地填报所属校区小学,C类按相应规定填报,G1类的适龄儿童按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所在校区报名,G2类的适龄儿童按常住地所属校区选择一所小学,G3类只能在网上报名以下学校中的其中一所学校:廉江市第十小学龙头教学点、廉江市第十一小学、廉江市第十二小学、廉江市第十三小学、廉江市第十四小学、廉江市第十五小学、廉江市第十六小学、廉江市第十七小学、廉江市第二十一小学、廉江市第二十二小学、廉江市第二十三小学、廉江市第二十四小学。所报名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每位适龄儿童只允许报一所公办学校,多报学校所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或学校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扫描或拍摄上传相关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须提交纸质,只须通过扫描或手机拍摄图片上传(注:需扫描或拍摄相关证件的原件,用原图传送的方式上传,务必确保图片清楚完整,否则,作未上传相关图片处理)。各类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A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
3.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的,需提供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B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
3.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的,需提供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C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符合国家、省、湛江市有关优待政策的对象(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高层次人才、廉江市重点企业人才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征地户子女需提供当时相关村庄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的征地协议;单位人事调动、任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儿童出生证。
D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出生证可以报名)。
2.儿童父母在城区合法房产有效证件(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3.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E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发证机关开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F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公寓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效期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等相关证件。
3.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G1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发出的任职文件。
3.儿童出生证。
G2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1)进城务工满1年的要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满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城区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连续满1年的工资表及所在单位工商执照。(2)进城经商满1年的要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满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廉江市城区经商并满1年的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税费申报记录)。
3.居住证或派出所、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4.儿童出生证。
G3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1)进城务工不满1年的要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所在单位工商执照。(2)进城经商不满1年的要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廉江市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税费申报记录)。
3.居住证或派出所、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4.儿童出生证。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
(一)招生学校初审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7月24日。
(二)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1.市委编办负责核查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证明。
2.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户口簿。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公租房的租赁合同。
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核查社保缴费凭证。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
7.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负责核查完税凭证。
8.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9.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10.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居委(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职能部门对网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教育部门汇总录入,家长可在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三)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时间:2024年8月3日至8月21日。
七、招生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8月24日,拟于8月25日前公榜。
八、学位安排办法
(一)公办小学第一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A、B、C、D、E、F、G1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3〕189号)划定的校区安排学位。若所在校区学位不足,则按A至G1类顺序依次安排学位,直至额满为止,若安排到某类适龄儿童时,学位不足,则该类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本校区学位;余下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第二批次学位安排
1.根据城区小学学位的情况,按居住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为七大片区:
第一片区:市一小、市二小。
第二片区:市四小、市七小、市十三小、市十七小。
第三片区:市五小、市二十二小、市二十三小、市二十四小。
第四片区:市六小、市十二小、市二十一小、市二十五小。
第五片区:市八小、市十一小、市十四小、市十九小、市二十七小。
第六片区:市三小、市九小、市十小、市二十小。
第七片区: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十八小。
2.G2、G3类的顺序安排学位:属于G2类的适龄儿童,如果所报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片区就读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学位。同一片区学校进行电脑派位时,如果派位的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属于G3类的适龄儿童,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三)电脑派位的组织
电脑派位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录取名单随后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版块)和录取学校公布。
九、招生纪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确保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各小学必须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时入学。报名时,监护人需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二)落实政策,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实行全程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录取情况。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委编办、街道、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供电、供水等部门须对证件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工作人员均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纪律,严管学籍。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名单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后统一公布,各小学必须按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招生名单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违规招生,凡有违规的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新生学籍信息主要依据报名原始资料录入,凡被录取到城区各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名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他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十、招生经费
2024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资料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严格审核,并做好招生工作。市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经费从相关招生学校筹集,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费用由各招生学校自筹解决。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补助参照市招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关于规范我市各类考试成本费用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6〕421号)执行,其他费用据实开支。
十一、责任追究
(一)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该校区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或者已经读过一年级办理学籍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政策优惠证明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读资格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优惠政策证明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十二、解释说明及其他事项
(一)办法中的“城区”指廉江市罗州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所辖区域。
(二)华源城、碧桂园(廉南大道旁)、福濠华庭三个小区业主子女报名的临时安排:选择市九小、市十小、市十五小三所小学中的一所报名,若市二十小有富余学位,则另行报名电脑派位。市九小校区F类、G1类学生可选择市九小或市三小报名。
(三)凭“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报名的,不须提供购房发票和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四)上述办法中的“近3个月”“满1年”,是指2024年7月26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3个月或满1年。
(五)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的户口迁入或房产转让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六)上述办法中的“法定监护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各小学,投诉电话:6622892(罗州街道中心学校),6522220(城南街道中心学校),6522882(城北街道中心学校)、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611506,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6683301,廉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6688505。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廉府函〔2023〕189号 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的通知
廉府函〔2023〕189号
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的通知
各街道办,市直属有关单位,廉城中心学校,城区各小学: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印发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07〕88号)精神,切实做好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就读工作,依照就近入学原则和根据城区小学的分布及现有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经十七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部分学校校区。现将调整后城区小学的校区通知如下:
一、校区调整的学校
(一)廉江市第八小学校区:九洲江大道与罗州大道西交汇
处起往东至新风中路向东南至中环四路向西南至九洲江大道北向西北至九州江大道北与罗州大道西交汇处区域。
(二)廉江市第十九小学校区:罗州大道西与新园路交汇处起往西至北部湾大道往北至狮岭西路向东南至龙湖山庄沿龙湖山庄西北边缘至新园路往南至罗州大道西区域。
(三)廉江市第二十七小学校区(新划分):罗州大道西与新园路交汇处起往东至大樟路向北至狮岭中路向西北至龙湖山庄沿龙湖山庄西北边缘至新园路向南至罗州大道西区域。
二、校区不变的学校
(一)廉江市第一小学校区:建设东路31号起向西至廉江大道市体育馆红绿灯处向南至廉江大道中147号向西南至创业北路向南至廉江河沿廉江河北岸至人民大道中向东至南市北路向北至东街向东至五一路向北至五一路1号(含五一路1号)向北至建设东路31号区域。
(二)廉江市第二小学校区:建设东路29号起向南至五一路1号向南至东街向西至南市北路向南至人民大道东向东至中山二路向北沿中山四路向北至建设东路向西至建设东路29号区域。
(三)廉江市第三小学校区:人民大道东与中山二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廉江大道中向南至中山一路向东至中山二路向北至人民大道东区域。
(四)廉江市第四小学校区:新华五路1号起向西至中山五路向南至中山四路向南至东街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至中华五路区域。
(五)廉江市第五小学校区:东街1号起向西至中山四路向南至中山三路向西南至中山二路向南至廉良北路向东南至东环三路向北至东街区域及小江边村(非农垦户籍)。
(六)廉江市第六小学校区:罗州大道西与廉江大道北交汇处起向西至新风中路向南北至中环四路向西南至九洲江大道向南至河北二路向东北至廉江大道北149号向北至罗州大道西区域。
(七)廉江市第七小学校区:罗州大道东与黎湛铁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廉江大道北向南至建设东路向东至中山五路向北至新华五路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至罗州大道东区域。
(八)廉江市第九小学校区:廉良北路铁路口起向西北至中山一路向西南至廉江大道中至廉江大道南至南通东路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至廉良北路的区域。
(九)廉江市第十小学校区:廉江大道廉江河桥起沿河南二路向西至环市西路至长利路至创业北路向南至创业南路至石城大道中向东至廉江大道南向北至廉江大道中向北至河南二路区域、黎湛铁路南山寮村委区域。
(十)廉江市第十一小学校区:狮岭中路与光明北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大樟路向南至罗州大道西向东至光明北路向北沿光明北路向北至狮岭中路区域。
(十一)廉江市第十二小学校区:康平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起向东至九洲江大道南向东北至九洲江大道中至廉江河向西沿廉江河至北部湾大道区域、深水垌村委区域。
(十二)廉江市第十三小学校区:狮岭东路与光明北路交汇处起向南至罗州大道东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区域、角湖垌村委区域。
(十三)廉江市第十四小学校区:罗州大道西与九洲江大道北交汇处起向东南至九洲江大道北与坡仔村一横巷交汇处向西沿坡仔村一横巷向西南延伸线直至廉江河向西沿廉江河至北部湾大道向北至罗州大道西向东至九洲江大道北区域。
(十四)廉江市第十五小学校区:北部湾大道与廉林路交汇处起向北至康平大道向西至北部湾大道往南区域、流江村委区域。
(十五)廉江市第十六小学校区:关垌村委区域。
(十六)廉江市第十七小学校区:黎湛铁路以东廉江市水泥厂区域。
(十七)廉江市第十八小学校区:廉江大道南与石城大道中交汇处起向西至创业南路向北至廉安中路向西南至石城大道中向西至东方红村村道向东南至九洲大道南向西南至康平大道向东至旧湛江路向北至城南派出所向东至廉江大道南向北至石城大道中区域。
(十八)廉江市第二十小学校区:南通东路与廉江大道南交汇处起至黎湛铁路边向南沿黎湛铁路至廉南大道向西至廉林路向北至康平大道向东至旧湛江路口向北至城南派出所向东至廉江大道南向北至南通东路区域。
(十九)廉江市第二十一小学校区:廉安东路与创业北路交汇处起往北沿创业北路至廉江河向西北沿廉江河至九洲江大道向东南沿九洲江大道南至廉安中路向北至创业北路区域。
(二十)廉江市第二十二小学校区:原绿洲水泥厂第一小学区域(含绿洲水泥厂厂区、长腰坡村、邓屋村、木拱桥村)。
(二十一)廉江市第二十三小学校区:原绿洲水泥厂新村小学区域(含新村村、塘美村、启飞山村、牛角塘村、泉村村、中间垌村)。
(二十二)廉江市第二十四小学校区:原绿洲水泥厂大江小学区域(含大江边村、小江边(农垦户籍)、边塘院村、山仔顶村)。
(二十三)廉江市第二十五小学校区:人民大道西与创业北路交汇处起向南沿创业北路至长利路交汇处向东沿长利路至环市西路向西北沿环市西路至廉江河沿南岸至创业北路向北至九洲江大道北向北至坡仔村一横巷交汇处向西沿坡仔村一横巷向西南延伸线直至廉江河向东南沿廉江河至九洲江大道中向南至人民大道西向东北至创业北路区域。
(二十四)廉江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校区:全城区区域。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的通知》(廉府函〔2022〕164号)停止执行。
附件:2023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平面图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湛江廉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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