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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发布(附解读)

湛江楼市  2021-12-27 12:05

[摘要] 2021年12月20日 ,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0日 ,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生活便利的需要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自住住房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二、提取时限和额度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应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三、提取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时,应同时具有与电梯安装相关的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4.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婚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婚姻证明材料等4项材料,职工愿意承担承诺责任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免提交办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电梯安装施工合同须提供复印件,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须提供原件。

现场办理时,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明给工作人员查验。

四、其它事项

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的解读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为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生活便利的需要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有关规定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与意义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人“出行难”问题日益凸显,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成为了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民生大事,更是广大群众的殷切期盼。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需要,我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四、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四、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可以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等方式出资”等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市的实际,研究起草了本《通知》。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通知共四条,包括前言、提取条件、提取时限和额度、提取资料、其它事项等。主要内容如下:1.提取条件通知条款: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自住住房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政策说明:职工的住房加装电梯,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的个人实际支付部分(即扣除财政等有关补助后的个人实际的分摊金额)。2.提取时限和额度通知条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应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政策说明:加装的电梯属于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和额度参照购房(不动产)类提取政策办理,即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的个人实际出资部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在购房一年内,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规定在竣工一年内。另外,我市购房(不动产)类提取政策都允许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故加装电梯提取对象也是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3.提取资料通知条款:职工申请提取时,应同时具有与电梯安装相关的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电梯安装施工合同;4.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6.婚姻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婚姻证明材料等4项材料,职工愿意承担承诺责任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免提交办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电梯安装施工合同须提供复印件,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须提供原件。现场办理时,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明给工作人员查验。政策说明: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证明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电梯安装施工合同和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用于核定可提取额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证,用于核验加装电梯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保障电梯使用安全。4.其它事项通知条款: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说明: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发布(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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