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2月15日 ,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湛江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优待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15日 ,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湛江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优待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湛江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优待办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点等相关文件精神,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湛江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优待办法》,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目前我市尚未有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的优抚对象的住房优惠政策,特别是公租房租金优惠方面。为了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相关政策,根据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江门、韶关等地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湛江市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退役军人组办)〔2021〕6号)
2.《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
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全文一共三个部分,部分是优待对象需符合的条件;第二部分优待的内容,第三部分是申请相关优待内容的办理流程。优待内容主要包括了对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优抚对象,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优抚对象,优先予以安排入住;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期间的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等三项内容。由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接收申请初审,各辖区退役军人事物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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