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7月24日,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徐闻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批前公示,对部分区域面积进行调整。
2020年7月24日,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徐闻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批前公示,对部分区域面积进行调整。
据公示,为满足滨海地区的开发建设需要,适度提升滨海地区商业和公园绿地的开发比例,需对杏磊湾片区的局部路网及用地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北至交警大队,南至杏磊湾-海安新港,西至进港大道,东至城内村,总面积10.8平方公里。
具体调整如下:
一、市政道路调整
根据开发需要,调整码头一路的走向,将其适度东移,道路宽度不变。湾前路两侧各增加3米的带状公园绿地。
二、建设用地调整
(1)商业用地(编号HA-10-14)由32191平方米调整为55510平方米,调整后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3.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5%,绿地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100米以下,停车位按照0.6个/100平方米进行配置,配建公共厕所1个。
(2)《原控规》(编号HA-10-17)和(编号HA-10-22)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编号HA-10-17)和商业用地编号(HA-10-22)。调整后HA-10-17地块面积7566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大于1,小于或等于2.8;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5%;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80米以下;停车位按照0.6个/100平方米进行配置,配建邮政所、综合通信机房、居委会、卫生站和幼儿园各1处。新增的商业用地(编号HA-10-22)面积20375平方米,主要规划条件为:小于或等于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5%,绿地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40米以下,停车位按照0.6个/100平方米进行配置,配建公共厕所1个。
(3)公园绿地(编号HA-10-08)由4869平方米调整为6348平方米。
(4)居住用地(编号HA-10-10)由17979平方米调整为17641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5)广场用地编号(HA-10-11)由13920平方米调整为13277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6)公园绿地(编号HA-10-12)由16528平方米调整为39198平方米。
(7)商业用地编号(HA-10-13)由59289平方米调整为58838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8)公园绿地(编号HA-10-15)由30941平方米调整为30650平方米。
(9)居住用地(编号HA-10-16)由44930平方米调整为41327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10)居住用地(编号HA-10-18)由74705平方米调整为76030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11)增加公园绿地(编号HA-10-24),面积855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12)增加公园绿地(编号HA-10-25),面积为1755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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