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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湛江楼市  2020-07-24 10:17

[摘要] 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

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石城镇政府,各街道办,市直属有关单位,城区各中学,廉城中心学校,石城镇中心小学:

《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0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基)、《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和《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初中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共7295人,其中廉江中学550名;市一中550名;市二中650名;市三中800名;市四中650名;市五中885名(其中城区生870名,石城生15名);市六中933名(其中城区生750名,石城生183名);市七中767名(其中城区生700名,石城生67名);市八中410名;市实验学校1100名(其中跨县区招生350人,本校小学部直升及学校用地涉及征地村庄村民子女680人,廉江市内电脑随机派位70人)。

二、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三、招生对象

符合如下报读条件之一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一)廉江市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A类”)。

(二)符合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人员(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湛教〔2020〕9号文件);父或母在城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凭人事调动手续)(以下简称“B类”)。

(三)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所持有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C类”)。

(四)廉江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为廉江市城区户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D类”)。

(五)法定监护人持有廉江市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E类”)。

(六)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件而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以下简称“F类”)。

(七)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随迁人员子女(以下简称“G类”)。

(八)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H类”)。

四、报名登记办法及时间

从2020年开始,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所有符合入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都需登陆“廉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称“招生系统”)报名登记。

(一)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信息,由学生家长自行登陆“招生系统”报名登记。没有自行登录报名登记条件的学生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给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登记。

(二)符合条件入读城区中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监护人)自行登录 “招生系统”报名。

(三)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至8月1日。

(四)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参加初中招生报名的,其父母(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3日登录系统补报名。

(五)符合条件入读城区中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未能自行报名的,于2020年7月31日-8月2日须携带如下有关证件(原件):户口簿、不动产证按揭购房的须提交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购房税单及证明已入住的近3个月水电费单)、学籍信息表等资料到市教育局教育股报名。

(六)报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含廉江市外),申请报名时可直接选报读学校。

五、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一)手机登记或报名

家长可使用任何智能手机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xsbm.lianjiang.gov.cn:9801/sign-mobile/index.html#/login)报名。

(二)电脑登记或报名

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xsbm.lianjiang.gov.cn:9801/sign/index.html#/login)报名。为方便下次登陆,建议收藏网址。在网上报名前,家长或学校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报名时遇到问题,咨询市教育局教育股,电话:6683301。

在网上报名时,A类至F类小学毕业生均按居住地填报所属校区学校,G类按常住居住地所属校区选择一所学校,所选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只准报一所公办学校,凡多报学校所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已确定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须再报名登记。)

(三)登记或报名需提供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或学校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扫描或拍摄上传相关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须提交纸质,只须通过扫描或手机拍摄图片上传。各类小学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A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B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C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D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E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F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G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3.进城经商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的要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半年以上)、工资表(半年以上)、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4.儿童出生证。

H类:

1.廉江市户籍: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非廉江市户籍:按C、D、E、F类。

六、小学毕业生信息材料审核时间

(一)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2020年8月4日至8月9日。

1.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户口簿。

2.市自然资源局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建设工程许可证。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

6.市自来水公司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7.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8.街道办事处核查居委(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职能部门对网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教育部门汇总录入,家长可在预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二)毕业学校初审时间:2020年8月9日至8月10日

(三)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七、招生时间

2020年8月12日至18日。拟在8月20日公榜。

八、学位安排办法

根据(湛教〔202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初中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一般采取按校区对口入学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在满足校区生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确保平稳过渡,以廉江大道为界,廉江中学在东面的小学、市一中在西面的小学各招收推送生100名。民办初中根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报名人数,采取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初中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0%。

(一)公办中学批学位安排

属于A、B、C、D、E、F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20年划定校区直接安排学位。若所在校区学位不足,则按A至F类顺序依次安排学位,直至额满为止,若安排到某类小学毕业生时,学位不足,则该类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本校区学位;余下的全部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市一中先安排具有大塘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80%和市十四小(佛子村、新屋村、扫杆坡村、坡仔村、牛枙山村、上村仔村户籍)、市八小(水湖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的40%等征地户子女。入读市一中的学生名单由其本村负责安排。

(二)公办初中第二批学位安排

属于G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划分为三大校区。

片区:廉江中学校区、市三中校区和市七中校区。

第二片区:市一中校区、市二中校区和市五中校区。

第三片区:市四中校区、市六中校区和市八中校区。

1.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将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其实际居住地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学位。

2.根据公办初中批电脑派位后片区内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首先参加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监护人具有经商执照或监护人购买社保半年以上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参加第二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同一片区学校同时进行电脑派位,如果派位的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三)统筹安排石城镇小学毕业生就读。石城镇小学毕业生按以往政策对应入读城区中学外,根据该镇初中和城区中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余下小学毕业生的就读问题。

(四)民办初中学位安排。

1.市实验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市实验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直接录取。市实验学校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市实验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3.市实验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市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结束后,市实验学校按照派位结果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市实验学校确认录取名单。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上一轮招生相同。

4.若因报读市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未被告电脑派位摇号摇中的学生退回其所属公办初中校区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派位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工作要全程录像,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录取名单随后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版块)和录取学校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城区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成立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校招(送)生的相关工作。

(二)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对违返规定的学校的相关人员先停职再处理。

2.学生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法定监护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提供的材料错误、失实,若该生是A至F类的则列入G类处理。

(三)城区各中学的招生名单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公布,各中学必须按名单及《2020年廉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登记表》招生。

(四)各中学招生榜示公示后,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榜示学生或拒绝榜示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经学生申请,原招生学校及新入学校双方同意,报市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未经批准招收榜示外学生的不给予建初中学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责任,把手负总责。

十、解释说明及其他事项

(一)办法中的“城区”指廉江市罗州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所辖区域。

(二)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报名的,不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三)上述办法中的“半年”,是指2020年7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6个月。

(四)上述办法中的“法定监护人”指: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五)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620256,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6683301,廉江市教育局监察股6688505。

本办法由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初中校区的通知

各街道办,市直属有关单位,城区各中学,廉城中心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和《印发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07〕88号)精神,切实做好城区中学初一级学生入学就读工作,依照就近入学原则和城区中学的分布、现有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现将以居住地(凭不动产证)为主调整后城区初中校区通知如下:

一、廉江中学校区

廉江大道中与建设东路交汇处起向东至沙岭路至廉江火车站向南沿黎湛铁路至廉江河向西沿廉江河至廉江大道中向北至建设东路区域。

二、廉江市中学校区

廉江大道北与城北公园交汇处起向南至罗州大道西向西沿罗州大道西至北部湾大道以北城区区域。

三、廉江市第二中学校区

廉江大道中与人民大道中交汇处(市社保局)起向北沿廉江大道至罗州大道西向西至九洲江大道北向东南至创业北路至人民大道中向东至廉江大道中区域。

四、廉江市第三中学校区

廉江大道北与城北公园交汇处起向南至建设东路(市安监局)向东至沙岭路至廉江火车站向北沿黎湛铁路至罗州大道东延伸线向西桂园小区至中山六路城区区域。

五、廉江市第四中学校区

廉南大道与廉江大道南交汇处起向北沿廉江大道至人民大道中(人民公园)向西沿人民大道西至九洲江大道中向南至石城大道中向西至东方红村村道向东南至九洲大道南城区区域。

六、廉江市第五中学校区

北部湾大道与罗州大道西交汇处起向东至九洲江大道北向东南沿九洲江大道北至创业北路至人民大道西向西至九洲江大道中向南至石城大道中向西至东方红村村道向东南至九洲大道南城区区域。

七、廉江市第六中学校区

廉南大道与廉江大道南交汇处起向北沿廉江大道至人民大道中廉江河大桥(百信广场)沿廉江河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南至廉南大道城区区域以及黎湛铁路以东山寮村委区域。

八、廉江市第七中学校区

黎湛铁路以东角湖垌村委区域以及廉江市水泥厂区域。

九、廉江市第八中学校区

黎湛铁路以东廉江市绿洲水泥厂区域。

十、廉江市实验学校校区

全城区区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廉江市城区初中学校区划分平面图

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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