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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发布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5年筹建供应人才公寓1500套

湛江楼市  2019-07-11 17:41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意识,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完善我市人才服务软环境,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优良的保障服务。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湛江市市区2019-2023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2019年6月26日,姜建军市长主持召开我市人才公寓筹集推进工作会议。要求由我局牵头制定市区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将人才公寓筹建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代拟了《湛江市市区2019-2023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修改提出书面意见,于7月15日前反馈我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以便汇总报送。

此函。

附件:湛江市市区2019-2023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8日

湛江市市区2019-2023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是要务,人才是资源,创新是动力”的意识,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完善我市人才服务软环境,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优良的保障服务。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才公寓供应总则

(一)本方案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本市市区通过各种途径建设与筹集的,向经市人社局资格认定的人才供应的住房。

(二)人才公寓主要通过出租、共有产权出售等形式提供给各类人才。

(三)人才公寓供应对象为经市人社局资格认定的人才,在本市市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或租赁补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等,申请人与市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姻继存期间拥有的自购商品房及商务公寓、小产权房、自购土地建设等住房。

任何形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姻继存期间拥有的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政府划地(低价出让土地)自建住房,共同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周转住房等。

任何形式福利性租赁补贴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姻继存期间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等。

(四)新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积原则上为60-200平方米/套,装修标准总体上要求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配套完善,满足拎包入住的条件。

(五)经市人社局认定的A、B类人才租住人才公寓免租期限最长10年,10年期满后若需继续租住,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C类人才租住宅人才公寓原则上累计租住时长不超过5年,且5年内不得转租,租金标准按公租房标准的80%交缴。

(六)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七)A类人才租住(购买)人才公寓建筑面积标准为140-200平方米,B类人才租住(购买)人才公寓建筑面积标准为100-140平方米,C类人才租住人才公寓建筑面积标准为60-100平方米。

(八)C类人才承租人才公寓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以及据实分摊的其它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担。A、B类人才承租人才公寓期间所产生的上述项目费用,由政府补贴支付。

(九)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人才公寓应当优先配租给国(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A、B、C三类人才层次、引进时间、服务时间、成果贡献度等因素进行排序,轮候分配。各层次人才选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原则。
    (十)本方案所指的湛江市市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奋勇高新区、南三旅游示范区等区域。

二、成立人才公寓筹建专职工作小组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预测和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人才公寓筹建协调会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公寓房源筹集、筹建、分配、监管、建设(购买)资金申请,与市科技局衔接湛江湾实验室区域规划建设全市人才公寓事宜,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新建人才公寓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每年人才公寓建设、购买及A、B类高层次人才居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所产生的费用补贴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类人才层次认定。制定每年的人才招纳计划,每年开展一次各类人才住房数量、户型的需求调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编制年度用地规划时,优先考虑规划人才住房、优先落实人才住房用地指标,原则上每年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一般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5%。每年选取1-2个地处环境优良、周边功能齐全的商品房新开发项目,在土地招拍挂时明确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户型、条件等。对人才公寓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湛江市市区的房屋产权出具调查证明。 

市城市更新局:结合赤坎旧大天然片区、南油生活区片区、霞山新村钢材市场片区等地处城市中心地段的“三旧”改造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实际,在对上述区域下达规划条件时,明确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户型、条件等。

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湛江湾实验室地块筹建人才公寓事宜。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人才公寓需求分布实际,负责在霞山、赤坎、开发区、海东新区等中心城区地段提供人才公寓建设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地块供应需考虑职住平衡,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满足人才安居乐业生活需求。

三、人才公寓年度供应计划

2019年安排200套,2020年筹建300套,2021年筹建300套,2022年筹建350套,2023年筹建350,五年合计筹建供应人才公寓1500套。

四、人才公寓筹集与建设方式

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坚持政府主导,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通过集中新建、项目配建、政府购买、盘活政府存量房源、共有产权建设等方式筹集。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

整合存量房源,转为人才公寓。

是赤坎区福民小区经适房70套、赤坎区海滨六路回迁安置房233套、赤坎区华田雅居“三旧”配建公租房1套,以上房源合计304套,均整合调整为人才公寓。其中:福民小区经适房70套、海滨六路回迁安置房30套合计100套房源,定向配租给岭南师范学院使用,以解决其2019年计划引进100名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二是同意解冻宝钢集团湛江公司申蓝宝邸7116元/平方米[坡头]申蓝宝邸28套在售48套房源转为人才公寓,不动产权属证办理至宝钢公司名下,该48套房源只定向配租给宝钢招纳的人才居住,不得对外(含宝钢集团职工)出售,人才配租名单需向市住建局备案。

(二)政府划地筹建。

一是采取划拨地块,统一建设的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在每年新增供应住宅用地中,结合我市人才发展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从今年起,至2023年止,按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容积率3.0-3.5估算,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在赤坎、霞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东海岛)等中心城区划出不少于70亩住宅用地建住人才公寓1500套二是利用湛江湾实验室地块建设人才公寓。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学城建设事宜,市住建局协助开展科学城人才公寓筹建工作,建成的人才公寓优先面向实验室引进人才配租。

(三)提高房地产项目配建比例

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局每年选取1-2个地处环境优良、周边功能齐全的商品房新开发项目,在土地招拍挂时明确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户型、条件等,二是由市城市更新局在城市中心地段开展“三旧”改造项目时,城市更新批准文件中明确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户型、条件等。配建人才公寓的面积和产权归属、装修标准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人才公寓配建装修要达到“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配套完善,人才拎包入住”标准,两种配建方式,每年需在本市市区提供共计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在以上两种配建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从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三旧”项目建设的相应户型住宅中随机抽取户型,产权无偿划归政府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将已抽取的配建住房楼栋号、房号在楼盘表中明确标示不予出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中应明确相关的配建住房不得预售。配建住房享受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等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开发商应按1:1(停车位、电动车位各占0.5)的比例提供与配建房源套数相匹配的停车位、电动车(须配备充电桩)

(四)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综合性医院以及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并完善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投资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未经批准,严禁改变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

(五)探索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经人社局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落户湛江后,按个人与政府各出资50%的比例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A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上限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上限不超过140平方米,高层次人才在湛连续工作10年后, 市住建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形式报市政府审议确定为贡献突出者,可无偿获赠政府所持有的50%产权。高层次人才在未获得赠予产权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政府权属部分归市住建部门所有,并标注“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人才公寓未满十年可上市交易,但转让对象须为符合共有产权申请条件A、B类高层次人才,仅可转让个人份额,转让后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

(六)加强人才公寓建设资金保障。政府筹建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融资方式进行,以租金、公积金增值、土地出让偿还本息。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人才公寓建设、A、B类人才租房物业费用等补贴。市财政部门应在年度财政预算和保障性安居住房专项资金安排中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五、加强综合管理

(一)建立常态化申请制度。人才公寓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的区属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一般不接受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联合复审。根据可供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人才的服务年限、等级和社会贡献等因素,经在湛江市建设信息网及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10个工作日后,可进行配租、配售。

经市人社局资格认定且符合申请资格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申请人人才资格认定证书、聘用合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调查证明等,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的区属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完善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承租的人才公寓原则上不能进行二次装修,不能扩建、加建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能用于其他经营性活动,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人和承租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一经发现核实上述行为的,市住建部门将取消其配租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并依法追缴因破坏、转借、转租、闲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建立年审制度,柔性退出机制。申请人在申请人才公寓时,需供申请人及其家庭住房信息的诚信承诺书,市住建部门联合市人社部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认定、住房情况实行年审制度。对已解除劳动合同、撤销人才认定资格、申请人及其配偶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享受任何形式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等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由市住建局与申请人(申请单位)解除租赁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按市场价继续承租,过渡期租住时间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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