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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湛江楼市  2019-07-04 15:47

[摘要]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编制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在2018年国家部署的16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提出:2019年上半年,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等文件的要求,制订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编制过程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住建局起草《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意见,次收到30个单位回复意见(其中16个单位无意见),第二次收到6个单位回复意见(其中2个单位无意见),形成《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于5月16日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核。

6月12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备核意见》(粤建改办[2019]3号),备核意见要求我市抓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尽快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按此要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现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贯彻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改革内容、主要目标等。

其中改革内容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是指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全覆盖是指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与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统一审批流程。包括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等具体任务要求。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包括“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等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内容。

(五)统一监管方式。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

(六)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广体育旅游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七)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严格督促落实、做好宣传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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