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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建成区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出炉

湛江楼市  2019-05-29 16:06

[摘要] 开发区建成区初中招生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请各位家长在上述时间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关于做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建成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文件精神,落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入学权利,做好我区2019年建成区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开发区建成区初中招生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请各位家长在上述时间按要求进行报名,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二、招生对象

符合申请报名条件的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法,可到所在地学区初中入学就读。

三、报名条件

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少年应对照下列条件申请入学。

(一)学区户籍学生

户籍在开发区建成区的学区适龄少年,按照国家政策“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法,均可到所在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就读。

(二)非学区户籍学生

非学区户籍的征地搬迁村庄、符合国家优待政策、购房户、进城务工人员、进城经商人员的适龄少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就近入学。

1.区重点项目搬迁村的学生

(1)中科炼化项目龙腾上村、下村,调青北园、南园村下篮仔村,调屋上村、下村等7条搬迁村庄的适龄少年入学,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中央商务区搬迁村南山村、配套产业园区搬迁村东参村的适龄少年入学;湛江钢铁项目安全防护区红线图内德老村及东简圩搬迁户“拆迁取得住房补贴或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准备搬迁”的搬迁户适龄少年入学,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未拆迁且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搬迁户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东海片区学校安排入学。

注:由于湛江钢铁项目安置小区已经建好回迁,搬迁户适龄少年原则上安排在东简中学就读。如需在建成区就学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少年条件申请学位。

2.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学位申请人父母是在学区居住或工作的烈士、军人优抚对象、民警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和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人士,且符合中央、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需在学区入读的随迁适龄少年。军人子女按照《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湛江开发区内购有居住性用房已经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随居适龄少年,可以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入住证明(物业费、水电费等缴交证明并由教育部门组织入户调查)申请学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19年5月2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依法连续在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且在开发区有居定住所(以居住证、房管部门居住证明或街道办居住证明为准)的随迁适龄少年。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19年5月2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持有目前有效且已经营一年及以上的湛江市或开发区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且经营地在开发区学区所在地,在开发区有居定住所(以居住证、房管部门居住证明或街道办居住证明为准)的随迁适龄儿少年。

四、学区划分

(一)公办学校学区范围:

1.区一中初中招生主要招收区一小、三小六年级毕业生。

2.区二中初中主要招收区原二小(注:我区建成区学校从今年9月起按新的布局动作,区二中改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址调整到区原二小旧址,区原二小的小学生全部保留在区二中)六年级毕业生。

3.区四中初中主要招收区四中六年级毕业生。

(二)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区户籍和非学区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向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学区参照小学学区对应的初中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和变相考试选拔招生。民办学校须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锦绣华景学校和实验学校两所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应面向开发区(含建成区和东海片区)招收不少于50%的学生,其中锦绣华景学校和中英文学校应优先解决学区学生。无寄宿条件的国栋学校应面向开发区(含建成区和东海片区)招生。

五、招生计划

各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如下:

湛江开发区建成区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出炉

六、报名和录取方法

(一)报名的基本流程

1.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学区划分入学。经区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报名。

2.符合学区户籍的学生和符合非学区户籍入学条件的学生,应在2019年6月1至6月10日,采用手机或电脑网上申请报名,对照入学申报资料的要求,准确录入并上传学生相关信息资料,无需提交纸质。

家长可使用任何智能手机或电脑登陆报名系统(网址:bm.chikan.gov.cn)报名。为方便下次登陆,建议收藏网址。安卓手机用户(除苹果手机外)可以在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快捷登陆图标,每次只须点击该图标,就能快速进入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前,家长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报名操作指南”。无法采用手机或电脑网上申请报名的,可携带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7日和6月8日到学区所在学校申请帮助报名。

3.重点项目搬迁户适龄少年入学,先到区征地办申请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4.符合国家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少年入学,可直接到区教育局申请登记。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学区户籍的学生报名应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的复印件。(2)儿童出生证明。

2.非学区户籍的学生报名应对应本人的入学条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区重点项目搬迁的学生。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等项目搬迁户适龄学生,符合跨区安置条件的,需提供户口本、开发区征地办和教育局证明。

(2)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①申请学生户口及户主页的复印件;②儿童出生证明;③提交有关单位的证明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政策。④军人子女须提交《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薄、出生证明、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单位公示情况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①申请学生户口及户主页的复印件;②儿童出生证明;③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④居住物业收费单据证件和用电用水费用单据。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申请学生户口及户主页的复印件;②儿童出生证明;③一年社保缴费清单。④居住证或房管部门居住证明或街道办居住证明。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申请学生户口及户主页的复印件;②儿童出生证明;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居住证或房管部门居住证明或街道办居住证明。

3.本通知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

(三)录取顺序

由于建成区学位紧张,经审核资料符合条件安排学位的,按如下先后顺序给予安排学位:

1.类招生对象为学区小学毕业生。

2.第二类招生对象为学区户籍、搬迁户、优待政策的适龄少年。

3.第三类招生对象为购有居住性用房,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销售合同人员随迁适龄少年(需教育部门组织入户调查)。

4.第四批招生对象为进城务工人员和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少年。

以上学位安排,若原划定学区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调整到其他学区,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安排学位。安排到民办学校的,需按民办学校要求缴纳学费,若不服从安排,视同放弃学位安排。若某一顺序学位不足时,抽签派位。同等条件下,先安排东海户籍人员随迁少年。

(四)结果查询、领取通知和注册

1.学生拟录取名单经区有关程序审核后,家长(学生)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网上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结果的具体时间按录取发布的时间为准)。

2.《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如经审核符合学区入学条件的,在2019年8月28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家长应及时到招生学校或面上小学管理组查询。

3.家长(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按时间到招生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七、招生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依时公布招生政策、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使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招生政策。

2.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3.家长(学生)应按照时间期限通过网上或到招生学校申请学位,不申请的,视同放弃学位安排,本年度不再安排学位。

4.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开发区户口适龄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核准及备案。

5.如对招生工作中不明确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咨询电话:0759-2968296。举报电话:0759-29682770759-2968263。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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