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市出台《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职工也可通过投诉等方式反映单位、职工等违法行为。
近日我市出台《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职工也可通过投诉等方式反映单位、职工等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四种违法行为将受到“重点关注”: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2、单位不缴、少缴、欠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3、单位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4、单位和职工挪用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这些行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对于顽固不开户缴存、损害职工权益的单位,将视违法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以行政执法的强力,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使符合条件的职工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普惠为重点,采取“全面推动、重点攻坚、面上开展、点上开花”的方式精准发力,做好促缴扩面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18年1-7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1.62亿元,同比增长16.27%;新增缴存单位490个,同比增长22.19%;新增缴存人数21732人,同比增长22.93%。截至2018年7月,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87.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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