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湛江、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仲裁委员会在湛江举行签约仪式,宣布成立“中国北部湾仲裁协作联盟”。这是我国仲裁界自“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等之后的又一个重要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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