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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码!东莞外地户口买首套1年社保+二套2年社保+房产证满2年方可转让

房天下  2017-04-11 08:39

[摘要] 4月10日晚,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调控加码。

4月10日晚,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调控加码,主要涉及:

一、限购升级

限购2套,非莞籍1套需1年社保,2套需2年社保

新房备案价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

限购住房满2年方可转让

● 非莞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半年社保

市场调控

以下划重点: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加码

加码

加码

附:实时的珠三角楼市调控政策

广州:
● 穗籍单身1套,家庭2套;非穗籍1套,需5年社保

买房、受赠满2年才可转让、析产

● 个人禁买公寓等商服产品

● 结清买二套首付5成,未清7成

深圳:

● 深籍单身1套,家庭2套;非深籍1套,需5年社保

● 无房有贷首付5成

● 二套首付7成

佛山:

● 11镇街限购,佛籍2套;非佛籍1套,需1年社保

东莞:

限购2套,非莞籍1套需1年社保,2套需2年社保

新房备案价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

限购住房满2年方可转让

中山:

● 中山籍3套

● 非中山籍2套,首套半年社保,二套2年

珠海:

● 珠海籍3套;非珠海籍1套,需5年社保

● 受赠房产满3年方可购房,房产满3年方可转让

● 有房无贷/无房有贷,新购144㎡以上户型首付6成

惠州:

●新购房产满3年方可转让

清远:

个人公积金可贷30万,夫妻可贷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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