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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股东低价购房高价卖 是否合法要看资金来源

湛江楼市  2017-03-22 09:05

[摘要] 浙江杭州楼市2月份的销售冠军绿都御景蓝湾,均价9338元/平方米,比周边楼盘低5000/平方米。记者从置业顾问处了解到,这批房源被绿都集团的股东方以备案价吃下,将来可能会以二手房的形式在案场再次进行售卖,届时售价会比一手签约价高得多。

“浙江杭州楼市2月份的销售绿都御景蓝湾,均价9338元/平方米,比周边楼盘低5000/平方米。记者从置业顾问处了解到,这批房源被绿都集团的股东方以备案价吃下,将来可能会以二手房的形式在案场再次进行售卖,届时售价会比一手签约价高得多。”近来《钱江晚报》发表的报道如此说到。

《钱江晚报》的文章中还提到,该楼盘置业顾问表示,因为想涨价涨不了,所以股东干脆按备案价吃进,让房子进入二手市场,这样即使涨价卖也没人能管。

备案价,是指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的预售价。

早在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房企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北京一位开发商的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热点城市都在进行房地产调控,很多楼盘申请备案价时想备高价,但是政府不给备案,只能备低价。如果《钱江晚报》的报道属实,那么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就是规避备案制的一种方式。

违规销售又抬头

记者试图从杭州绿都御景蓝湾售楼处了解情况,但是目前该售楼处人员否认了“股东备案价吃进大量楼盘再高价出售”的情况。

不过公开资料显示,杭州绿都御景蓝湾的确是在2月份成交了498套,为杭州市当月的销冠,成交均价的确不到一万元/平方米。

杭州绿都御景蓝湾售楼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目前,绿都御景蓝湾刚开盘的第三期售价在16000元/平方米。

开发商为规避限价,找人先低价购买,再高价出售的做法以前有过,只不过量比较小,没有引起注意。

房企为了获得预售证,在项目预售证申领的时候会采取‘毕恭毕敬’的态度,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会有各类违规的做法,典型的就是乱收取费用,同时不计入销售合同中。

开发商近期违规销售的动作又开始增加,各类规避政策监管的做法又出现了,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号头费,即正常买房买不到,通过中介支付高额号头费才能买到房。

之前还存在过开发商以员工名义低价认购房产,过一阵子再高价销售的情况。

房价备案制是一种行政手段,在新房出售环节对开发商的定价会有作用,但二手房房价才是市场情况的真实反映,当新房与二手房房价差别过大,就会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是否合法要看购房资金来源

那么,开发商通过股东、员工或其他跟其有利益相关的个人或企业,先低价购房再通过二手房市场高价出售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讨论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看:

是购房主体,

第二是购房资金的来源。

,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必须至少有两方主体,只要不是开发商自己买了以后自己卖就行,法律也并不禁止开发商的股东或员工购买公司开发的房屋

不过北京的楼市新政对用开发商利益相关的企业低价购高价卖”这一行为会有所抑制,因为新政规定,企业购买的住宅需要持有3年才能进行出售。

如果股东或员工等购房资金是自有资金,那么很难讲这种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但如果员工或股东购房的资金来源是开发商,由开发商付钱,让员工或股东购房后再高价卖,这种情况政府部门是可以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的。

理由有两个:

,虽然形式上是股东或员工个人买房再转卖,但如果短期内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就再次上市,违反了“房屋没有产权证不能交易”的规定;

第二,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变相提高房价,因为购房资金来自开发商,转让房产的也来归开发商所有。

有这么一种情况,即虚构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简单而言,就是开发商虚构购房合同,员工或股东并没有支付首付,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套现。这种行为的认定比较明确,开发商构成骗取贷款罪。

如果开发商的股东或员工大量购房后再出售,购房者购买类似的房产是否存在风险?

购买这种房屋主要的风险存在二手房本身是否有产权登记,是否存在抵押或优先购买权

如果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按法律规定,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但实践中一些开发商会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帮助购房者改底单。

设A在开发商B处买了一套房,在尚未拿到房产证时转手给了C,那么就需要开发商B把A的网签从住建部门撤销,然后给C做网签。

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直接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的效力也存在问题。

如果开发商售楼处出售其股东或员工已购的房屋,那么进行二手房撮合交易的主体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资质,并配备合法的房地产经纪人才能从事签订合同、协助办理过户、贷款、纳税、领证等一系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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