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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互认互通、互提互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6-10-31 09:16

[摘要] 2016年10月27日,北部湾城市湛江、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口、儋州、茂名、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第九次成员大会暨北部湾城市合作组织成立大会上签订了《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RD-SPACING: 0px;TEXT-TRANSFORM: none;FLOAT: none;COLOR: rgb(0,0,0);FONT: 12px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WIDOWS: 1;DISPLAY: inline !important;LETTER-SPACING: normal;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TEXT-INDENT: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湛江、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口、儋州、茂名、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北部湾城市群的规划布局,推进北部湾城市一体化进程,实现北部湾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的异地使用、互认互通、互提互贷,2016年10月27日,北部湾城市湛江、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口、儋州、茂名、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第九次成员大会暨北部湾城市合作组织成立大会上签订了《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北部湾八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合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能力,解决缴存职工的住房问题,促进北部湾城市的一体化发展。

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互认互通、互提互贷

介绍协议内容

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互认互通、互提互贷

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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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工作安排,《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由我 根据北部湾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意见和建议拟制,并由我 莫植贵主任在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第九次成员大会暨北部湾城市合作组织成立大会上作情况报告并提请与会领导审议通过。经与会领导审议通过,北部湾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异地使用、互认互通、互提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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