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豪、副局长陈希庆在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为市民李先生、邓先生、谢先生、吴先生颁发了不动产产权证书,标志着雷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豪、副局长陈希庆在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为市民李先生、邓先生、谢先生、吴先生颁发了不动产产权证书,标志着雷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雷州市政府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从2016年6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就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土地、房屋、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统一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是对原来分散登记的统一,并不是“重起炉灶”开始新的登记。
今后,雷州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按照“新开旧停”的原则开展。"新开"即是从2016年6月27日起,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 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在2016年6月27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没有进行变更和交 易,则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停"即是原国土、房管、林业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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