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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起 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06-23 11:21

[摘要] 6月22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6月29日起,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2015年8月上旬,国土资源部透露,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整合到位,地级市层面略有滞后,完成的接近三分之一,今年年底之前将确保完成地方各级的机构整合工作。2016年6月22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6月29日起,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自2016年6月29日起,我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指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依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办理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在2016年6月29日前已依法领取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

【以下为公告全文】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市区自2016年6月2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湛机编〔2015〕6号)及《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问题的通知》(湛机编〔2015〕11号),在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市级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和时间

自2016年6月29日起,我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依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办理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在2016年6月29日前已依法领取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设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设在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到业务受理窗口咨询,也可登陆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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