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广东省地税局消息,广东拟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土地 税预征率进行调整,有效期5年。4月12日,广东省地税局公布了《关于土地 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广东省土地 税预征率调整情况进行了公告。
据广东省地税局消息,广东拟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土地 税预征率进行调整,有效期5年。
4月12日,广东省地税局公布了《关于土地 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广东省土地 税预征率调整情况进行了公告: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三、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其他类型房地产是指商铺、办公用房、车位等),广州、珠海(横琴)、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和顺德区预征率为2.5%;肇庆、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预征率为2.2%;河源、梅州、汕尾、韶关、清远、云浮市预征率为2%;别墅类房产仍按照各地原预征率执行。
该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纳税人凡是2016年7月1日后取得销售不动产预售收入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据了解,此次土地 税预征率的调整,将利好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项目。
以广州、珠海、中山等市为例,目前这些城市土地 税预征率,普通住宅是2%,非普通住宅是3%,别墅是4%;7月1日之后,土地 税预征率,普通住宅仍然是2%,别墅仍然是4%,但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下调至2.5%。
何为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
●普通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非普通住宅:即与普通住宅相反;
●其他类型房地产:指除住宅以外的房地产,包括商铺、办公用房、车位等;
所谓土地 税,用业内人士通俗的话说,该税种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让房地产企业在未回笼资金时就先拿出一笔钱来预交税款。
因此,此次广东下调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 税预征率,将有利于相关房地产企业释放资金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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