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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倒户住房重建:10月底前动工2016年春节前完成

湛江日报  2015-10-12 10:06

[摘要] 《方案》提出,到2016年春节前,确保完成全市因强台风“彩虹”袭击造成的“全倒户”(必须是长期居住且是住所的农户,含严重受损需重建户)的重建任务。住房重建要在本月底前动工,在明年1月20日前完成。

10日,市委召开十届第112次常委会议,正式出台《关于湛江市台风“彩虹”全倒户重建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16年春节前,确保完成全市因强台风“彩虹”袭击造成的“全倒户”(必须是长期居住且是住所的农户,含严重受损需重建户)的重建任务。住房重建要在本月底前动工,在明年1月20日前完成。

强台风“彩虹”正面袭击湛江市,造成“全倒户”1849户,为加快推进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制定了重建方案。

《方案》明确了补助的相关标准:属于补助对象的五保户、孤儿户按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其他“全倒户”按40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其中县(市、区)解决资金5000元/户。五保户、孤儿户按照30平方米/户的标准进行建设,孤儿户人口数超过3人的,按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其他改造户按人均不超过16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且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户左右,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家庭人数适当调整。

公示补助对象 确保专款专用

《方案》规定,要全面核查、迅速核准补助对象。市、县(市、区)、镇三级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摸底,全面统计需重建的“全倒户”和农户数,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查、市级监督”的工作要求进行核准。

各地要组织核查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对因灾“全倒户”和严重损坏户进行100%核查和甄别,并张榜公示,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建立完善台账和档案,做到一户一册;各地要按时间节点,会商当地住建部门对因灾“全倒户”和严重损坏住房户进行确认,并在10月15日前报当地政府加盖公章后上报湛江市政府。市核查组16日至20日进行抽查,由民政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补助对象要在乡镇(街道)、村委公开栏进行广泛公示,全程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要立即取消资格,发现有遗漏的,要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要按农户类型不同进行分类指导,五保户、孤儿户的改造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其他类型的“全倒户”在政府指导下由农户自建,因户制宜建设实用舒适的新居。住建部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新居质量安全。

市财政局牵头有关单位制定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建立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重建三大时间节点

方案明确提出,“全倒户”住房重建工作,分为三个时间节点完成——

核实确认阶段。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市因强台风“彩虹”袭击造成“全倒户”的核实确认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全倒户”的住房重建要在今年10月底前动工,按分类分批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五保户和孤儿户的补助资金统一划拨到镇政府由其统筹安排,其他改造户根据进度逐步发放,房屋改造动工时发放40%,工程中期发放30%,余下的30%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发放。如果属于异地重建的,要在新房竣工验收后15天内拆除旧房再发放剩下的30%,拒不拆除旧房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检查验收阶段。住房重建工作要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2016年1月21日开始进行验收。

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

为了推进“全倒户”住房重建工作,方案还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市成立“全倒户”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何鑫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全倒户”重建审批过程中能减免的费用一律按规定减免,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市面上沙石、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各种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的非法行为。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为责任人,政府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重建。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的监督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重建工作如期完成。各县(市、区)要以刚性措施和铁的纪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重建,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要对重建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补助对象和有关数据的责任人一律追责,对挪用、贪污、冒领、拖欠重建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工作中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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