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1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税)局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为下一步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奠定基础。
9月21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税)局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为下一步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奠定基础。
据悉,广东为有效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率先在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每年省市两级投入补偿资金约22.6 亿元,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保护单位予以补偿。
评价工作采取基层问卷调查、县自评、市评价和省级汇总评估的方式进行,重点自查评价各市及县(市、区)补偿政策执行、实施效果、改进建议3个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补贴标准确定,补贴资金收集、发放、使用管理和调整,政策实施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及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变化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注重工作质量和时效,在摸清补偿制度运行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开展评价工作,并借本次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提出有效对策。各地市应于今年年底前提交评价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汇总形成意见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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