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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 丈夫能否提取公积金还贷

湛江晚报  2015-08-31 11:55

[摘要] 廖先生:我和妻子于2009年结婚。今年她用自己的名字贷款在湖南长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已扣,办理的是商业贷款,请问我可以提取公积金还首付和供房吗?如果可以,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廖先生:我和妻子于2009年结婚。今年她用自己的名字贷款在湖南长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已扣,办理的是商业贷款,请问我可以提取公积金还首付和供房吗?如果可以,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或其配偶资料,在购房一年内,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

办理时,需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房款发票、房屋备案登记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购房人配偶提取时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需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新还贷流水)、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年提取不能超过四次,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贷款本息。

如有需要,可致电0759-319718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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