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3,72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08万元,同比增长0.58%,完成计划的97.31%,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65,554.49万元,同比下降4.88%。截至2014年12月,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1,143,902.47万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2.76%。
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建设幸福湛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为发展方向,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发展新机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住房公积金运行健康良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 住房公积金归集
1、住房公积金缴存缴
2014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70,976.73万元,比上年增加43,290.72万元,同比增长13.21%,完成计划的103.05%。截至2014年12月,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2,168,168.77万元,归集余额1,024,266.30万元。
2014年,新开户单位558个,新开户人数31,087人,同比分别增长48.01%和18.33%。截至2014年12月,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单位4,852个,实际缴存人数298,462人,同比分别增长11.16%和1.94%。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3,72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08万元,同比增长0.58%,完成计划的97.31%,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65,554.49万元,同比下降4.88%。截至2014年12月,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1,143,902.47万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2.76%。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184,581万元,比上年减少126,200.50万元,同比下降40.61%,完成计划的87.90%;贷款户数6,695户,同比下降31.92%。截至2014年12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822,388.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5,699.40万元,同比增长14.75%,个贷率80.29%;住房公积金存量个贷户数34,729户,比上年增加5,182户;已累计向47,912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120,343.44万元。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0,个贷风险控制良好。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0,982.93万元,同比增长26.78%;业务支出24,236.55万元,同比增长14.27%,增值16,746.39万元,同比增长50.64%,完成计划的116.67%。
(一)缴存扩面成效显著,缴存金额稳步增长
1、2014年,我中心促缴扩面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方式多样,新建制开户单位为近年来多。
2、行业性建制工作卓有成效。2014年新建制单位中,批发和零售业占比30.98%,卫生系统占比9.24%,教育系统(主要是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占比3.44%,房地产企业建制已基本完成。
3、推动政策普惠,民营企业成为扩面重点。2014年新建制单位中,民营企业占比60.33%,成为新建制单位的重要部分,但民营企业新开户单位虽然占比较大,新开户人数却不多,只占当年新开户人数的25.96%,突显我市缺少人数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提取还贷金额逐年增加,对资金流动性影响日益增大。全年自动划转还贷30,003.33万元,同比增长118.72%,审批还贷提取55,566.94万元,两项合计,因还贷原因提取共85,570.27万元,同比增长28.67%,占当年提取额的38.25%,当年归集额的23.07%。近年来,因还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增长幅度远超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增长幅度,这会造成每年归集资金的可使用比例逐年递减。
2014年收回贷款本息合计113,777.79万元,但其中可沉淀使用资金只有收回的本金78,881.6万元,不足以抵消还贷提取金额,需由沉淀资金补缺6,688.67万元。因此,为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充盈,促缴扩面压力明显。
2、及时调整个贷政策,资金流动性有效改善。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迅猛发展,年发放贷款310,781.5万元,个贷率由2012年12月的60.52%开始一路飙升,2014年1月个贷率高时达到84.99%,使资金流动性渐趋紧张。2013年11月份,我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成效明显,同时,也因房地产市场销售有所放缓,2014年发放贷款缩减到184,581万元,年底个贷率回落到80.29%。
1、助力中低收入群体,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截至2014年12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94.83%,为我市292,112名中低收入职工储备重要的购房储金。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84.95%,所购住房套数中90㎡以下占比31.9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效帮助29,5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统计数据显示,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提高干部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4年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的94.38%,共350,127.84万元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还促使商业银行投入11,270.5万元用于住房放贷,2014年,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湛江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直接投入资金361,398.34万元。
3、增值实现良性发展,为廉(公)租住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能力进一步加强,已连续三年实现超亿元,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率创下历史新高,达到1.75%。
2014年,我市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06套,面积54,056㎡,按2,800元/㎡估算,约需资金15,135.68万元,而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可提供廉(公)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31.43万元,有效促进我市廉(公)租住房建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以及社会保障功能,为实现社会公平和谐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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