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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7月将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确保百分百入户核查

湛江日报  2015-06-18 10:07

[摘要] 16日,记者从我市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广东省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市将从下个月起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16日,记者从我市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广东省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市将从下个月起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据了解,2014年底,我市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43321人,人均月补助333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70574人,人均月补助147元,全年共支出低保资金4.68亿元,较好的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次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就是为了规范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对象包括原低保对象也包括新申请对象,申请人要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受理的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要组织工作人员100%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结果要在村(居)委会进行“一榜公示”,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进行“二榜公示”。“二榜公示”为长期公示,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对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和村(居)委会成员本人和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核查备案;县(市、区)低保经办人员本人和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市级民政部门核查备案,确保低保实行上一级监督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会议强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同时,要按照“谁入户、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行动中失职渎职、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指南

申请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

申请受理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20日

申请所需资料:由户主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对象统一填写《城乡困难群众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如下资料:低保申请对象的申请书;中学或大学就读证明;申请低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大病医疗诊断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离异家庭需提供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核对承诺书。

以下收入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县以上政府给予突出贡献者的一次性奖励、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抚恤金、独生子女保健费、丧葬费、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上报审批: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或故意放弃法定赡(扶、抚)养费和其它合法权益的,或者有法定赡养人且有赡养能力而未依法履行义务的;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全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的;家庭生活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居民为月均410元/人、农村居民为月均260元/人)的;有承包责任田地且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的;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购买股票(债券)或其它投资行为的;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有住房或门店出租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低保对象划分: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A类为长期保障对象,即孤寡残呆的“三无对象”,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变化不大,一年审核一次;B类为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C类为明显不稳定的保障对象,重点审查,至少半年一次核查。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市核对机构组织实施,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湛江市核对中心对全市低保对象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

追责:在市级抽查中发现错保率达3%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错保率达3%以上、5%以下(含5%)的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错保率超5%以上的将给予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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