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从近雷州市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深入贯彻实施,严格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很好成效。
笔者从近雷州市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深入贯彻实施,严格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很好成效。
去年以来,雷州市积极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前提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重污染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切实从源头上防治污染。2014年以来,全市共审批环评文件75宗,否决不符合条件报告1份,验收环保项目17个,“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二是实施污染减排。严格督促污染企业按照要求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全市8家制糖企业己有6家建成了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2014年,全市共削减COD量313.9吨,氨氮量36.29吨,全面完成了省、湛江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三是加强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南渡河、西湖水库、曲溪水库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全面设立了警示牌、界桩,并每月对西湖水库、南渡河饮用水源进行一次监测,有效保障了饮用水安全。经检测,南渡河水质达到国家III类水质标准,水质稳定达标。
四是强化执法力度。强力推进环境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增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和现场监察、环境监测频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去年,全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81家,立案查处企业2家,限期改正企业137家,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养殖点2个,强制拆除“十五小”小炼油厂3家,关停无照经营、“未批先建”塑料胶粒厂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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