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住规建局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一些乱象念起了“紧箍咒”。日前,该局发文重申,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部认购”等销售行为,否则将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市住规建局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一些乱象念起了“紧箍咒”。日前,该局发文重申,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部认购”等销售行为,否则将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房地产项目
不得擅自改变规划
市住规建局日前下发通知称,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该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通知表明,该局将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预售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为、前期物业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监管。
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方面,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安排建设工程,统一规划,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futu、附件的要求,按期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进行建设;商品房通过规划验收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内容,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架空层等公共空间的功能和用途等。
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
在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预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部认购”、“内部预订”、“购房VIP卡”等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严禁擅自销售房屋、收取预售款,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准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发布广告的,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商品房销售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售楼书、宣传册、广告牌、现场模型等)中有关该房地产项目的名称、面积、价格、功能、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欺骗公众。
在房地产经纪方面,通知要求,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如实、准确向服务对象介绍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为手续不齐全、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提供中介服务。
在竣工验收备案方面,通知称,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或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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